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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创新创业孵化园第四期入园项目的通知

2018-10-24 点击数:[]

各院(系):

根据《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川外办发〔2018〕43号)精神,进一步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持续、有效开展,四川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园现面向全校征集第四期入园项目,通知如下:

一、入园创业项目(企业、团队)基本要求

(一)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。

(二)必须符合园区的发展定位、体现学校专业特色、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,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。

(三)负责人(法人)应为我校全日制学生(含毕业2年内学生,即2016年7月以后毕业的学生),团队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。

(四)负责人(法人)应遵循“自筹资金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自我约束、自我发展”的原则,独立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
(五)在同等条件下,参加过创新创业公选课和培训项目,曾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创业比赛中获奖,或有突出学术成就、重大发明、专利技术等,可优先入园。

(六)项目管理及退出机制

1.入园孵化期为2年。期间,项目须接受园区定时考核,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园孵化;考核不合格者,责令整改;整改不合格者,强制退出。

2.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络,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者,可申请孵化成功,并按要求退出。

3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和园区管理规定者,强制退出。

二、申报要求和流程

(一)提交材料

1.《四川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书》(见附件1)。

2.《创业计划书》(撰写说明见附件2)。

3.创业项目(企业、团队)负责人(法人)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。

请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西区行政楼B220办公室张珂老师,联系电话:65507036,电子邮箱:sisucy@126.com

(二)申报时间

即日起至2018年11月5日17:00。

(三)评审

1.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入园创业项目(企业、团队)进行资格审定。

2.通过资格审定的创业项目(企业、团队)路演展示,由校外专家进行可行性评审,确定入园项目。

3.公示。

(四)签约入驻

项目成员须学习园区的管理规章制度,签订《四川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入驻协议书》,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驻。

附件:

1.四川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入园申请书

2.创业计划书撰写说明

招生就业处

2018年10月24日